2006年4月1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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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遗产让婆媳陷入马拉松官司
本报记者 余春红

  乐清富商胡加招英年早逝,留下了上亿遗产,却没留下遗产归属的只言片语,由此引爆了一场遗产继承纠纷。母亲、前妻之子与现任夫人分成了两个阵营,一方“先下手为强”,率先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一方“曲线继承”,把民事诉讼放一放,先打起行政官司。经过3年多的较量,日前,这场遗产继承诉讼进入实质性阶段。

  富商遗属分成两个遗产继承阵营
  3年多前,乐清富商胡加招因肝病去世。生前,他开办了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两家公司,并分别在其中拥有70%以上的股权。据悉,这两家公司的净资产都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此外,在上海、杭州等地,胡还有别墅等财产。
  胡加招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关于遗产分割的遗嘱。次年1月,奉化人张明娣向上海第二中级法院起诉,以胡加招妻子和女儿的名义要求继承胡加招50%的遗产,即4000余万元,并继承胡在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股份的一半。
  张明娣的诉状立即引来了质疑。胡加招的母亲提出,张并非胡加招合法的妻子,胡加招与张明娣仅是同居关系,张没有继承权。
  胡加招的遗产面临两个阵营的争夺:张明娣和其女儿;胡母郑松菊和胡前妻所生之子。

  婆婆打行政官司不认媳妇
  在法院受理张明娣起诉后,胡加招的母亲及其前妻所生之子也向乐清法院递了状纸,状告乐清市民政局,要求撤销胡和张的结婚登记,理由是结婚证是张瞒着胡一个人包办的。
  乐清法院一审查明:2002年2月19日,胡加招和张明娣曾一起去领结婚证,但因当时胡没带离婚证而无法办理,此后便委托其亲戚代为领取了结婚证。一审法院认为婚姻登记依法应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领。2003年5月,乐清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胡和张的结婚证。
  张明娣随后向温州市中级法院上诉。张认为,她和胡加招曾亲自填写过结婚登记表,如果说他们领取结婚证时有瑕疵,那也只是程序上的,而实质上,他们符合结婚要件。
  张明娣是在1997年认识胡加招的,2002年2月20日,从乐清市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并于当年生下一女。之前,胡加招有过一次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子。

  双方就遗产数额和继承方式各执一词
  张明娣上诉的结果使得这场遗产纠纷案得以继续进入到实质阶段,此前由于胡母郑松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此案关系张明娣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因而中止了张明娣分割遗产之诉。而随着行政诉讼终审对胡加招和张明娣合法夫妻身份予以确认,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恢复了对这起该市迄今最大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审理。
  4月10日,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次庭审,遗产继承的数额和方式是婆媳双方争议的焦点。张明娣认为她和她女儿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胡加招50%的遗产,即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35%的股权及公司营业收入,还有几处房产价值的一半4000余万元。对此,郑松菊认为,胡加招生前有几千万的债务,对此张明娣也应承担,应将债务在公司利润中进行抵扣;张明娣也不能继承公司股权,而只能折合成现金继承。
  据悉,当天庭审结束后,张明娣明确表示对遗产继承的数额愿意调解,但对继承公司股权问题不愿调解。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这场已经历时3年多的遗产继承纠纷到底何时尘埃落定还是未知数。